2008-05-04 講道題目:神是信實的

Sermon 5/04/08
Sermon Title: God is faithful
講道題目:神是信實的
Sermon Text: 2Timothy 2:13
講道經文:提摩太後書二章十三節
Scripture Reading: Hebrews 10:23-25
讀經:希伯來書十章廿三至廿五節
 
        你有沒有聽過古人有說「君子協定」、「一諾千金」這些話?意思就是說君子所答應你的、言出必行、不會反悔。君子寧可死、都不會違背諾言。今天的世代、我們很難找到真君子、所以只好去找律師、甚麽生意來往都要簽合同contract。聖經有一個字ber-eethۥ—covenant、用來形容神與人所立的盟約。考古學家在近東流傳下來的盟約中、學到一些當時一般立約的內容。強國跟弱國立約、通常是要小國臣服進貢。盟約包括立約人的名;歷史背景、通常是誇耀強國的王如何恩待臣服國之王;盟約的條件;並聲明盟約要經常向兩國的人民頌讀、好讓兩國的民不會忘記條約範圍和背約的懲罰;立約的証人、包括一些神祉或自然界之物為約作証;並言明條約之福和反約之禍。亞述強盛時、猶大是亞述的臣屬國。後來巴比倫興起、猶大又成為巴比倫的臣屬國。後來猶大背約、與埃及聯盟、結果被巴比倫所滅。背約就是不忠、要承擔嚴重的後果。國與國之間、以至人與人之間所立的約都是為了利害關係、所以有很多因素可以引到毁約。甚至婚姻也是一個約、但因著種種原因、有單方面、也有雙方面的去解除婚約。立約時是認真的、是嚴肅的、但毁約時也有很多藉口理由。有些背約的人是故意的、有些是無可奈何的、總而言之、人的約是沒有保障的。神跟人也多次立約、不同的地方是神永不背約。
        神第一次與人立約是與挪亞立約、不再用洪水滅世、以天虹為記號 (創9:11-13)。此後神又與亞伯拉罕主約、使他成為多國的父、以割禮為肉體的記號 (創17:4-11)。神又與摩西在西乃山上立約、要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、神聖潔的子民、以安息日為記號 (出19:5-6; 31:12)。耶穌基督來了、為世人另立新約、以十字架為記號 (來8:6-8)。舊約是以山羊公牛的血而立的、新約是用耶穌基督的)寶血而立的 (來9:12, 18)。舊約律法明文守約者神的祝福就會臨到、背約者就蒙咒詛。以色列人既與耶和華立約、就不能與別的神立約。(出23:32) 以色列人背約去跟從別的神、神的咒詛臨到他們、但所立的約並沒有被廢掉、因為是神立的。神永遠不會背約 (利26:45)。他要他的子民受懲罰後回轉、認罪悔改、從新得到祝福。(利26:40-42;申4:30-31; 30:1-4)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、不止於舊約時代、而是直到永遠、永不更改的。(賽59:21)
        加拉太書三章保羅說、「弟兄們、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、雖然是人的文約、若已經立定了、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、指着許多人、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、指着一個人、就是基督。我是這樣說、神豫先所立的約、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、叫應許歸於虛空。」(加3:15-17) 保羅這裏所講人的文約大概是指合法的遺囑。原文diathēkē 可以指約 “covenant”或遺囑 “will of a dying man”。希伯來書九章、「為此他(基督耶穌)作了新約的中保。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、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凡有遺命、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。因為人死了、遺命纔有效力、若留遺命的尚在、那遺命還有用處嗎。」(來9:15-17) 這裏遺命這個字原文就是diathēkē。在原文用字巧妙、中英文都譯不出來。意思是指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份、不只限於猶太人。因為應許亞伯拉罕的那個子孫就是指耶穌基督。既是指耶穌基督的受死、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、那麼在新約中蒙恩的人、就能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人的文約都不能更改、何況是神的約、更是不能廢去、「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。」(來10:23)
        就是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、我們在主裏所給我們一切的應許都不會落空、我們在主裏的一切盼望都有神的保障。保羅說「我們縱然失信、他仍是可信的。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」(提後2:13) 「失信」這個字原文是apistĕō意思是不信believe not or unbelieving、也暗示有不順從disobey的意思。這裏保羅所講的失信、或不信、是指甚麽呢?在第十節、保羅講到那些不信的選民、不信耶穌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。縱然他們不信、但不等於神的應許就落了空。神的本性是信實的、他不能背乎自己。
        還有在甚麽地方失信呢?「有可信的話說、我們若與基督同死、就信也必與他同活。」(提後2:11) 正如羅馬書講的一樣、「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、就信必與他同活。」(羅6:8) 信耶穌的人是與他同死同復活的、不單是老我已與基督同釘死了、而且有新生命為基督而活。不相信在基督裏有這個新生命、就容易回到犯罪的習慣。然而不是靠我們的信心有多大、我們縱然失信、他仍是可信的。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、神總是有方法要他回轉、一個都不會失落。我們若能忍耐、也必和他一同作王、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
        「我們若不認他、他也必不認我們。」(提後2:12) 就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卅二節所講的、「凡在人面前認我的、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、也必認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、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、也必不認他。」(太10:32-33) 這一方面是應許信耶穌的人、一個都不會失落;另一方面亦是很嚴厲的說、不信耶穌的人、就是不認耶穌的人、就在救恩之外。父也不認識他、是永遠沉淪的、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這就是神所立的新約、要靠着耶穌的寶血才可以得救。
        「失信」也可以說是沒有運用適當的信心fail to exercise proper faith。我們不是不信神、也不是不知道神是看顧倚靠他的人。但每當我們尋求他的旨意的時候、往往就缺乏適當的信心。在危難時候我們常常求神顯個穆勒的神蹟。穆勒在英國收養很多孤兒、但孤兒院沒有經費。靠信心的禱告、神蹟就一次再次的出現。有一次孤兒院沒錢開飯、恆切禱告後就有一輛卡車停在門口、叩門要送麫包來。原來麪色店昨天賣剩了很多麫包、不知怎辦、神就感動老板把麵包送到孤兒院來。最近我看完了梁庭益牧師寄給我的一本書叫成為神蹟、是他服事神二十年的經歷。因他完全順服、平凡的生命成為神蹟。書中有一段是記載他在金門神學院時需要交通工具去服事教會、可是他連買汽車保險的錢都不夠、保險限期又快到、只好焦急禱告。有一天收到一張支票、是寫着一百元的、剛好足夠交保險費、就很高興的感謝神。當他詳細看看時、看見銀碼不對:英文大寫是一百元、羅馬數目字却寫的是十元。大概是疏忽錯誤吧。心想很簡單、加個零上去不就成了。但心裡不平安、這是不誠實神不喜悅的、還是寫封信寄回去。以為這次就沒錢交保險費、但想不到剛在期限前又收到回信、另加了五十塊錢、交了一百四十九元的保險費、還有一元剩下來、不需要動用銀行僅有的一百元存款。在危難關頭、仍守着基督徒的原則、是神所喜悅的。難道那養活天空飛鳥、使野地的花長得那樣漂亮的神、不會看顧他的兒女嗎?等待神需要有耐性、有信心去相信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。約伯是敬畏神的人、而且神亦豐滿的祝福他。一天之內他失去一切、身上又長滿了瘡、非常痛苦。沒有人明白為甚麼災難會臨到約伯這樣一個敬畏神的義人。神沒有直接回答他災難為甚麼會臨到他、只提醒他、「誰先給我甚麼、使我償還呢、天下萬物都是我的。」(伯41:11) 約伯謙卑在神面前說、「我知道你萬事都能作、你的旨意不能攔阻。...我從前風聞有你、現在親眼看見你。」(伯42:2,5) 患難中想到的通常只是個問號為甚麽 ?” 沒有憑信心去相信神是掌管萬有、他的旨意無人能攔阻。耶穌醫好生來瞎眼的人、最大的目的不是要那人看見、而是為要在他身上顯神的榮耀作為。在患難中、雖然我們信心不足、但只要願意倚靠他、就會看見神榮耀的作為。因為「我們縱然失信、他仍是可信的。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」(提後2:1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