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mon on 9/2/07
Sermon Title: What is he preaching about?
講題:他傳的是甚麽?
Sermon Text: Acts 4:12
講道經文:使徒行傳四章十二節
Scripture Reading: Acts 4:8-12
讀經:使徒行傳四章八至十二節
在美國民主自由的國家、最重要是可以自由選擇。考試的考題、有多種選擇的答案。上教堂可以選擇傳統式的崇拜、或是現代式的崇拜。競選總统亦有不下十多個候選人。我最怕就是購物商塲、眼花撩亂、要買一件東西有價錢、款式、功能、和牌子的選擇、而且每一類再有很多選擇。有時真不知太太憑甚麽去作取捨。還有一樣可怕的就是去餐館吃自助餐all you can eat buffet, 你有沒有這個經歷?有一百多樣的菜可以自由去挑選、明明知道不應多吃、奈何引誘太大、反正已付了錢、就破例一次吧。人生也有不少的選擇、好像車子停在十字路口不知往那一個方向去、不知怎樣選擇、也怕去作決擇、因為選錯了有嚴重後果、後悔莫及。有自由的選擇是個特權is a privilege、但應有智慧去作決擇。
保羅在使徒行傳四章十二節說、「除他(耶穌)以外、別無拯救。因為在天下人間、沒有賜下別的名、我們可以靠着得救。」很多人被這話激怒了、覺得基督思想太狹窄了、為甚麽得救沒有得選擇、一定要信耶穌才成嗎?宗教不都是叫人行善、上天堂的嗎?不錯宗教有很多選擇、但「得救」只有一條路。耶穌說、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若不藉着我、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」(約14:6) 英文是 “the way and the truth, and the life” 有個冠詞 definite article “the” 代表唯一的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宗教有很多種、天堂的定義也大有差別。因此天堂的路也有很多條、走法也很不同。但只有一條路可以「得救」、那一條就是生命之道。
持着「條條大路通天堂」這個想法的人大概可分為兩大類:第一大類形的人是以自我作出發點、是後現代主義的典型typical of post-modernism thinking.這等人會這樣說、「我認為我作人頂天立地、問心無愧、是個正人君子、死後沒有理由不上天堂的、」我絕對相信這等人是一等好人、非為非作歹之輩。但問題是他們自立標準、把自己放在神的位置上講話。人定的標準、好與壞是相對的relative、通常與社會潮流、時代的轉變有直接關係。在封建專制時代、君要臣死、臣不死是為不忠:父要子亡、子不亡是為不孝。不忠不孝的人在社會是被人看不起的。今天高舉的是人權、就算父子在公堂打官司看誰有理。或者今天孝順父母的標準降低了、或者這只不過是反映時代的改變。前清時代一妻三妾代表大户人家、家道豐盛;今天香港在中國做生意、不少在深圳收藏一個小老婆、是不可告人敗德的事。人道德的標準是按着時代、社會風氣而更改。很多從前認為敗德的事、今天都被接受為司空慣見的常事、沒有甚麽不對的地方、只不過是看法不同而已。誰是義人、誰是好人呢?是不犯法的人嗎?這裏包括三種人:頭一種是奉公守法的、盡其所能去遵守神和人的法律。就好像我一樣、年頭很不幸開快車被罰、心有不甘、又有藉口、在晚上的公路誰會看見那小小減速的牌子。因怕法官、還是乖乖的付了罸款。又有一次跟太太發脾氣、最後帶着平安祭去談和。就好像保羅說、「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、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、我所願意的善、我反不作、我所不願意的惡、我倒去作。…我真是苦阿、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。」(羅7:18-19;24)。另外一種是有小聰明的人、作了壞事人家不知道、外表是一等好人。還有一種是心裏壞透的人、但膽小如鼠、因怕被捉到、不敢用行動作出來、只好心裏犯罪。這三等人、外表是好人、是不是問心無愧呢、就只有自己才知道。有一件事情我們要知道、神公義的標準是絕對的、會因時代、社會而改變。因為罪的定義不是殺人、說謊、或娶多少個老婆。罪的定義是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missing the mark。就好像射箭、射不中紅心。怎麽會射不中呢?心有餘又力不足、因神聖潔的標準實在太高了、人的能力實在太弱了。雖努力亦達不到、就好像保羅所說、我真是苦呵!
另外一類是信有神、而且怕神。他們拜神有兩個目的:消災解難;保祐祝福。臺灣漁民拜馬祖保祐免風險、求的很實際、不要喪命於大海。臺灣流行的拜拜也是一樣。其實這種民間宗教是溶合佛教、道教、泛神教、和儒家傳統祭祖的儀式、拜拜的人也攪不清楚拜的是甚麽。有句流傳的話、就是、「拜得神多自有神庇祐」這等人甚麽神都信、其實甚麽都不信。又去寺廟燒香、又去天主堂做彌撒、又去禮拜堂拜耶穌。問他們為甚麽這樣做呢、他們的答案很簡單而且合邏輯。因為知道那一位是真神、反正都拜、總會拜中一個。就好像買保險一樣、full coverage全保、保證拜對那個真的神便可上天堂了。
總括來說、世上有两種人:一種是自我中心、不覺有過、因為曉得罪的定義;另一種是自知不是完全人、須要求助於神、但不認識真神。其實世上要找一個完全人實在難找、就算找得到、倘若他不承認創造天地萬物之神為父、他就犯了最大的罪。我們都是作兒子的、也有作父親的、倘若兒子對父親說、你不是我父親、我是從石頭蹦出來的、你想爸爸的心會怎樣。試想我們被造的人、對造物者說、你不是我的天父、我是猴子演變出來的。認作父、大逆不道阿。保羅說、「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、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、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」(羅1:25) 不信神就是犯了最大的罪。況且在我們這世代認為對的事、在神聖潔的的標準下、都是罪。而且罪無大小、罪的工價乃是死、不是天堂、而是走向死亡。不要向神的聖潔公義挑戰、我們可以在人面前辯證自己是個好人、在神面前卻不能躲藏。「不要自欺、神是輕慢不得的、人種的是甚麽、收的也是甚麼。順着情慾撒種的、必從情慾收敗壞。順着聖靈撒種的、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(加6:7-8) 但聖經也說信耶穌的人、罪就得赦免、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了。聖經沒有說去教堂可以得救、也沒有說拜神就可以得永生。聖經說、「除他(耶穌)以外、別無拯救。」為甚麽只有靠着耶穌的名才能得救上天堂呢?我們可從三方面來看就會明白:第一、要認識神先要認職耶穌。神不是肉眼可以見到的。在這世界上有誰見過神?耶穌說人從來沒有聽見父的聲音、也沒有人看見他的形像 (約5:37) 惟獨從神來的、他看見過父 (約6:46)。耶穌又說、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訢你們、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、就有永生、不至於定罪、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」(約5:24) 我們認識耶穌就可以認識神、可以稱宇宙的創造者為父。世上有甚麽宗教把人和神拉成那麽密切的關係。第二、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神降生為人。「太初有道、道與神同在、道就是神。」(約1:1) 這道就是指耶穌。「道成了肉身、住在我們中間、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、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」( 約1:14) 並且耶穌也說他自己就是神、「我與父原為一。」只有耶穌敢自稱為神而不是個瘋子。就算佛祖都不過是領悟得道成佛、並沒有把自己當作神。就是因為耶穌是神、他有赦罪和賜生命的權柄。「神愛世人、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、叫一切信他的、不至滅亡、反得永生。」(約3:16) 第三、耶穌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、而且復活了勝了死亡。公義的神一定要罰犯罪的人、罪的工價乃是永死在地獄中。但慈愛的神賜兒子耶穌代替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、信耶穌代死的人、就有永生、不至於定罪、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只有無罪的耶穌才可以代罪人死來償還罪債。其他沒有一個人有資格、因為世人都犯了罪、本是該死的、也是已死的、不能為別人贖罪。因此聖經說、「除他(耶穌)以外、別無拯救。因為在天下人間、沒有賜下別的名、我們可以靠着得救。」這道理不是專制、而是神大愛的表現。不是「條條大路通天堂」、只有一條路。耶穌說、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若不藉着我、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」(約14:6)不要作甚麽、因為這是神的恩典、白白的賜給世人、只要相信他的名就可以了。你要信耶穌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