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01-22 - 蒙福的十一奉獻

 蒙福的十一奉獻

鄧溥年牧師

經文:瑪拉基書三章8-12節

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」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(原文是吞噬者)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;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,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。」(瑪3:8-12)

     從創世記中我們認識十一奉獻的起源,屬神的人最先奉獻十分之一是因為感恩敬愛神的一種崇高表示,亞伯拉罕感激神的看顧,恩祐,拯救了羅得一家生命財產,他向至高神的祭司默基洗德表示尊敬,特別獻上十一奉獻。後來,到了律法時代,十一奉獻成為律法明文的規定,每個屬神的猶太人都當遵守。我們可以從瑪拉基先知的啟示中得到重要的訓誨。 

     自從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以後,他們沒有聖殿,沒有敬拜,對十一奉獻漸慚淡忘,當他們回歸聖地,重建聖殿、家園,家庭有許多不同的負擔,在十一奉獻的事上似乎忽略了。神差遣瑪拉基先知警告他們,重拾對神殿的義務,就是忠於十一奉獻。

     本章可以分四方面研討:1,十一奉獻是當納的;2,奪取神的十一奉獻是不當的;3,將十一奉獻完全送入教會;4,神傾福行道的基督徒。

十一奉獻是當納的:

     當納的是十一奉獻,從舊約字裏行間這說法是簡易而明確的,所有神的選民都當認識,無論是地裏的出產,或是一切的牲畜,十分之一是歸耶和華為聖的(利27:30,32)。按神的身份地位,以色列人向神盡了應盡的本份。比較今日的基督徒也是神的選民,如何得知?如彼得說:「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,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,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;從前未曾蒙憐恤,現在卻蒙了憐恤。」(彼前2:9-10) 具有同樣尊貴榮耀身份地位的基督徒,理當盡上當盡的責任。

     主耶穌曾說:「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神的物當歸給神。」他們就很希奇他。」(可12:17) 甚麼是神的物?當時還未有新約聖經,耶穌的言談許多時引用舊約聖經,「神的物就是指十一奉獻。」

     我看保羅教訓哥林多教會基督徒奉獻的功課,每逢七日的頭一日(主日) ,各人照神的祝福,將自己賺得的進項抽出來留著作為奉獻(林前16:2) 。金錢雖然由基督徒勞力去賺取,但是離不了神的祝福,神賜給我們生命、智慧聰明、才幹、時間、機會,基督徒應該甘心樂意的奉獻。這裏在原文精義中提及應該按比例十分之一奉獻而言,因為這愛神愛人的律使我們甘心作神所喜悅的事。

奪取神的十一奉獻是不當的(3:8-9):

     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」(3:8-9)

     瑪拉基先知責備以色列人「失責」。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候,這是他們一段黑暗可怕的日子,神行十災引領他們出埃及,第十災是殺長子的災,神吩咐以色列人家家戶戶要殺羊羔,將血塗在門楣和門框上,滅命天使見此記號就越過,以色列人長子得以保存。以色列人為了感激神的恩典,凡頭生的兒子都歸耶和華。後來神在十二支派中將利未支派分別為聖歸祂,代替了以色列人眾支派奉獻的頭生長子,利未人成了沒有產業一生為神工作的人,他們所得的分是由各支派十一奉獻支持;同時,以色列人奉獻的十分之一也用作聖工之用。選民為了感激神莫大的恩惠,他們奉獻的十分之一也是甘心樂意的。

      可是,在瑪拉基時代,回歸的以色列人可能因為要適應生活,有許多事情問題待解決,並不感覺對利未人應盡這樣的責任,可能七十年為奴的生活,缺乏敬拜與事奉,這種對「神恩」的感受逐漸淡忘了,對己有恩的利未人和支持聖殿的開支也不加理會,這事招致神極之不滿。所以神藉瑪拉基先知嚴厲警告他們:「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『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』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」(瑪3:8)

     新約的基督徒對以色列人的感受是應該相同的,按靈意說,埃及好比罪惡的世界,基督徒從將亡城逃出來,進入基督的恩門,恢復了神兒女尊貴榮耀身份地位,享受神所賜新生命的平安和喜樂,理當將我們頭生的兒子獻給神;然而神呼召牧師傳道代替他們的地位,信道的基督徒應該以十一奉獻負起奉養傳道人的責任並作聖工之用。按舊約律法規定,屬神的以色列人當奉獻十分之一,新約基督徒奉獻的要求是百分之百。神知道人性的軟弱,所以祂要求基督徒從十一奉獻開始(那也是不可不行的特指十一奉獻言)。況且,祂要求信徒奉獻原則:甘心樂意。因為甘心樂意的奉獻是神所喜悅的。基督徒若了解奉獻是對神的,不是對人的,也不是勉強的,就甘心去作,神必祝福這樣心意奉獻的基督徒。

將十一奉獻完全送入教會:
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的家有糧。」(瑪3:10上)。

送給誰?送給神。送入何地方?送入倉庫,倉庫即神的教會,使神的家有糧(即有錢之意)。「全然」指不打折扣地將十一奉獻完全獻給神。「送入」含有感恩的意味,感激神恩浩大,獻上感恩祭。從前有一個印地安酋長,一次在村中聽一位牧師證道,十分感動,當牧師說到主耶穌怎樣離開天家,為愛罪人來到世上,他的心不期然愛慕耶穌,到牧師面前甘心獻上他的「刀」。以後又聽到主耶穌怎樣在世上作人,「他本來富足,卻為你們成了貧窮;叫你們因他的貧窮,可以成為富足。」(林後8:9) 於是他第二次到牧師面前獻上他的「碗」。再聽到惡人怎樣怨恨主,怎樣逼迫祂,想要殺害祂,主仍然滿有慈愛,以善勝惡,他受感獻上自己的「馬」。最後聽到主耶穌怎樣受辱罵,受鞭打,頭戴荊棘冠冕,最終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,兵丁用槍扎祂的肋旁;主為他的罪捨命,為可憐印地安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,他就兩淚交流,跑到牧師面前,甘心將「自己」完全獻給耶穌。若不是主愛的激勵,我真不知何謂愛。按我的本性我是自私的,不曉得感恩;因主的大愛,將我心愛的給祂,甚至將自己毫無保留地獻上。

基督徒肯十一奉獻,神的教會有足夠的錢發展天國的聖工。一個教會信徒豐裕而教會財政拮據,是信徒的羞恥。

除了感恩外,神教訓我們:「你們白白地得來,也要白白地捨去。」(太10:8下) 既然我們白白領受神百般的恩賜,甚至我們這寶貴得贖的生命,我們也當學曉白白捨去的心志。主教訓我們學效祂的榜樣,愛人要甘心情願,具有這樣真實行動的基督徒是神所喜悅的。所以,保羅教訓哥林多教會信徒:「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」(林後9:7下)

神傾福行道的基督徒(3:10-12):

     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(原文是吞噬者)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;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。」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,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。」(3:10-12)

     這是神對基督徒寶貴的應許: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3:10) 從來都是遵行神話語的人蒙福,聖經無數的應許不是叫人聽了就算,乃是凡遵行應許教訓的蒙恩。神在這應許中特別用「試試」兩個字句,要向祂的兒女的「信心」挑戰,信心不獨是要人明白了,信心要經過試練才顯出其真實性。許多人對神的話是疑信參半,惟有完全信靠的人得著了。人的肉眼叫人看到近處,有時還模糊不清;惟有信心的眼睛叫人看到高處,知道神的應許永不改變,並且真心相信的基督徒纔能看見應許的實現。

     神傾福與行道的基督徒,甚至無處可容。神的祝福包括生命、智慧聰明、才幹、長壽、財富、家人保護、同在等。約伯的家人財富得蒙神的保守,是安全的;若放在魔鬼的手裏,就不堪切想了。

     倘若基督徒遵行神的應許,將當納的十一奉獻完全送入教會,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(原文是吞噬者),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。」(瑪3:11上) ,意即我們耕耘的田地,我們從事的職業,得免仇敵的破壞;「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。」(瑪3:11下) 意即神的祝福是完全的,基督徒不至看見果樹開花結果而不得收成。我認識一位好朋友,他辛辛苦苦的經營,生意日益興隆,心情愉快,正所謂心廣體胖。但可惜有一次,一個猶太客戶將他訂的貨完全退四,這一次的打擊真不少,他差不多完全破產,我也沒有追問過中原因。然而,他對神仍有不移的信心,我也不明白他為甚麼遭遇這麼大的試煉。幸虧他有一顆寬廣的心,人事關係也好。他退休後,公司仍請他作顧問,他晚年還是過著很舒適的生活。「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,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。」(瑪3:12) 沒有這節經文更令人興奮的了,因為真心信主行道的基督徒連外邦人也為他們高興;因為他們蒙神恩福,連外邦人也稱他們為有福的,給不信的人作了美好的見證,感謝讚美神。

    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對神的物是「當納」或「奪取」?甘心樂意遵行神的話,將當納的十一奉獻全然送入神的教會,祂的應許永不改變,必定敝開天上的倉庫,傾福予信靠祂的基督徒,甚至無處可容。這種福氣包括多方面的:能看見和不能看見的;知道與未知的;聽見與未聽見過的;想過與未曾想過的。總之,神的福氣無處可容,如福杯滿溢,長流不息。神昔日要求祂的子民,將十分之一奉獻給祂;今日,祂若要求你將十一奉獻給祂,你怎麼辦呢?

本章思想:

     十一奉獻是亞伯拉罕對神感恩的表示,因神拯救了羅得及他的家人、財物。到了律法時代,十一奉獻成為以色列人成文律法的規定,由於神拯救他們出埃及進迦南,他們的長子理當歸給神,但神後來揀選利未人作聖工,代替他們的長子獻與神,他們理當捐十一奉給神,作為支持利未支派的生活和聖殿的需用。十一奉獻是神對選民的規定,也是蒙福的來源。神對選民的應許,凡行十一奉獻者,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3:10) 不遵行神話語的選民受虧損,神降災不降福。行十一奉獻者蒙福,外邦人稱他們的地為快樂的地。